10月20日22时40分许
砚山县平远镇境内
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行人
致行人当场死亡
肇事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
10月23日15时许
警方发出悬赏通告
敦促肇事逃逸驾驶人投案自首
10月27日6时许
涉嫌肇事逃逸驾驶人
在广西境内被查获
日前,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在没有目击者,没有现场监控视频的情况下,历经6天时间成功破获这起致人死亡的涉嫌肇事逃逸案。
案件发生
10月20日22时40分许,砚山县平远镇境内国道323线暨瑞清线K1965+280路段(阿三龙砖厂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周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21日凌晨2点,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民警迅速出警来到现场进行仔细勘查。
在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东风柳汽乘龙牌拖挂车后,办案民警随即走访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加油站、工厂、村庄,并调集发生事故路段各个卡口的监控视频,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 王警官:“我们跑开远,跑派出所,走访附近的油站、工厂等地方,调取大量的卡口监控视频,通过通宵达旦的排查,基本上确定事故发生时段,有三辆从玉溪华宁县开往广西平果市的乘龙牌拖挂车为嫌疑车辆。”
破案跌宕起伏
办案民警联系上广西警方,请求协助排查三辆乘龙牌拖挂车。然而广西警方传回消息,通过排查,排除三辆拖挂车的肇事嫌疑。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 王警官:“广西那边排除嫌疑后,我们就想,是不是侦查方向搞错了,于是我们又从头开始,回到事故现场,重新仔细勘查,重新走访调查。通过又一次更仔细的排查,最终指向还是那三辆乘龙牌拖挂车嫌疑最大。”
查获肇事车辆
再次确定案发时段途经事故现场的三辆乘龙牌拖挂车为嫌疑车辆后,办案民警连夜驱车赶到广西平果市,对停放着的三辆拖挂车进行详细排查。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 王警官:“我们赶到时,三辆拖挂车正停放在广西一家水泥厂内,在对车辆进行详细比对和排查后,确定了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桂A的拖挂车,涉嫌肇事逃逸驾驶人为广西籍驾驶员韦某某。”
事故发生情况
经初步调查,涉嫌肇事逃逸驾驶人韦某某供述,事故发生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 王警官:“据韦某某供述,当时在事发路段时,他开着车,天黑下着雨,对面驶来一辆车开着远光灯,他闪了下灯提示对向车关闭远光灯,随后两辆车开着近光灯会车,在会车的同时他发现路边走着一个人,随即他就向左猛打了一把方向,然后就开走了。整个过程他没发现车辆右侧撞了人,直到我们找到他时,他才知道自己开车撞死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