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会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安全
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不允许除特殊职务
以外的其他主体持有枪支弹药
但是
在马关县就有一男子
铤而走险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摊上事儿
私藏火药枪1支
射钉枪1支,射钉弹456枚
黑火药1包,弹珠1包
2022年8月26日,马关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马关县篾厂乡大新寨村委会大地村小组的村民王某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嫌疑。获悉线索后,马关县公安局篾厂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立即前往大地村小组核实线索。随后,民警电话联系王某询问相关情况,并向王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王某主动投案并主动上缴枪支。
枪支藏匿地点
私藏的枪支
8月27日,王某打电话至马关县公安局篾厂派出所承认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篾厂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在篾厂乡大新寨村委会下回龙村小组王某爷爷的地棚内查获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56枚,黑火药1包,弹珠1包。
私藏的射钉弹
私藏的黑火药、弹珠
民警随即要求王某及时到篾厂派出所配合调查。王某于8月29日到篾厂派出所主动投案。8月29日,马关县公安局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 王某
这支枪是2016年我拿来藏的,是以前我父亲去世后留下来的。我是想留下来做个纪念,就没有拿去交。不知道是违法的,现在知道这个东西不能私藏,这是犯法的。
一直以来,马关县公安局始终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工作,深入城区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认识,以及私藏枪支弹药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并取得成效。
马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夏代斌
枪支弹药属国家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枪爆物品。广大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踊跃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 马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