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如果遇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公民应该怎么做?
积极配合?还是莽撞行事?
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前者
可偏偏就有些人要选择后者
置法律于不顾
肆意妄为、以身试法
最终追悔莫及
这不
有人铤而走险
不顾交警拦截
强行驾车冲卡
11月23日晚,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高速公路富宁连接线开展夜查,20时53分许,王某驾驶车辆遇交警检查,在民警要求其停车熄火时,拒不配合,并强行驶离现场。随后,民警电话联系王某到现场接受检查,王某竟直接关机后,到某酒店开房睡觉。次日早晨,民警在酒店将其查获。经询问,王某对现场闯卡逃离、不接受检查、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富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
一、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
二、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任务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 文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