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将千年坡芽歌书蕴藏的”和”文化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依托全新建成投用的”坡芽·和讼”调解站,成功调处一起乡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僵持对立的乡邻握手和解,实现法理通透、乡情存续、案结人和。
乡邻反目 因账目生隔阂
原告黄某与被告陆某为同村村民。2019年起陆某承租黄某房屋经营建材,双方逐年续签,年租金1万元。租赁期间,黄某在陆某处采购建材产生1.4万余元货款,双方协商以货款抵扣部分房租。抵扣后陆某仍欠2.5万余元租金未结清,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矛盾激化,黄某遂诉至法院。
双生笋喻 法理乡情相融
坡芽歌书第81首《双生笋》有”两棵树同长,两支笋共生”的古歌,积淀着和气生财、睦邻共生的乡土理念。双语法官联合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一方面核对协议明细、释明租赁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借双生笋同根共生的比喻劝导当事人:同村乡邻本是根脉相连,一时账目纷争不该割裂长久乡情。
和讼声声 纠纷不出村
经过情理法相融的多轮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富宁法院深挖坡芽歌书”和”文化内核,依托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懂文化、熟习俗、精语言、善沟通”优势,将乡土智慧融入矛盾化解,推动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守护边疆民族地区邻里和睦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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